从9月10日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了。什么样的家庭符合申请标准、申请程序又如何,是否可以同时申请经适房和廉租住房……今日,本报就广大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经济适用房申请以家庭为单位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具体包括:已婚家庭、离婚满3年的单亲家庭、年龄满35周岁的独身者。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答: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夫妻、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未婚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无人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其他人员。
●对申购对象的户籍有何要求?
答:申请人取得当地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共同申请人需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申请人取得城镇户籍时间以申报期前一年为限计算。例:2008年的申请人,需在2007年1月1日前取得本地户籍。如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在外地的,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但户口在外地一方为城镇户口,住房情况由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分别开具证明,由当地房管部门认可。复员退伍军人,户口未满一年,也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有本地城镇户籍,经常居住地在异地的是否可以申报?
答: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社区申报,但需提供居住地社区(居委、村委)、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
●夫妻双方一方是农村户口的,是否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
答:可以。计算家庭收入时,以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家庭成员为准。
●在外地就学或服义务兵役的子女,户口已迁出,申购时能否纳入家庭人口,合并计算收入、面积?
答:可以,但在外地就学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服义务兵役的需提供所在部队或入伍时所在人民武装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
市区申购经济适用房条件
今年市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取得当地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1万元、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以及其他条件。高平市、阳城县、陵川县、沁水县的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
●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答:扣除交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住房公积金单位交存部分;经营性收入;出租或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接受继承、赠予的收入,利息收入、有价证券分红及交易收入,彩票中奖收入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各种经济补偿费;其他应计入的收入。义务兵收入由当地人武部出具义务兵证明,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申购条件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所指的住房是什么?享受过何种住房的,将不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答:指家庭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自建房、继承和赠与的住房、承租公房等。曾享受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在外地或农村有住房的,是否可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
答:在外地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不能再申请,但在农村有住房的,可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计算家庭住房时,农村房屋不计算在内。原住房已拆除,作货币补偿的情况下,根据拆迁协议,若拆迁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超过15平方米,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申购,否则不能。
●暂住单位的办公、业务用房等,是否计算面积?
答:因无房暂住单位办公、业务用房、集体宿舍的,可视为无房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需腾退原单位住房。
●哪些家庭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答:符合条件的政府引进人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烈军属、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转人员,腾退承租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的,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基本程序
申请人在申报通知公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领取《晋城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晋城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婚姻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要求两地居委会均出具证明;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住房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其他证明材料。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请人,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军属证明材料;人事部门出具的军转人员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二级重度残疾),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腾退直管公房或廉租住房证明材料。
[网络采编:姬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