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规范县城建房用地
今后农户建房只准“一户一宅”
近日,市国土资源局出台《关于加强县城规划范围内农户建房用地管理的意见》,《意见》指出,今后农户建房要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规定。
据了解,所谓“一户一宅”,就是指凡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建房的,不得批准;凡申请农户建房用地的,必须对其辖区内的建设用地现状、人口状况、居民住房情况、经济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凡按规划进行“城中村”整体改造的,参照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县城规划范围内农户建房一律不得建设庭院式住宅,对现有的庭院式住宅要有计划地逐步改造,建设多层或高层住宅。
(焦伟婷)
[网络采编:杨裕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