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工业用地“基本价”提出调整意见
占用未利用地地价最高下调50%
本报讯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细化调整工业用地基本价的意见》,规定工业用地占用未利用地的,地价可下调10%—50%。
《意见》中把全市77个乡(镇、办事处)分为五类,每类中均对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基本价做了规定。为引导和鼓励建设用地占用未利用地
《意见》特别将晋市国土资发[2007]88号文规定的“占用非耕地下调10%”修改为“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人)的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地的地价可下调10%—50%”。
《意见》还要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城镇基准地价的局部实时调整,城镇基准地价的最末一级,原则上要高于基本价的最低限价。( 梁瑞芳)
[网络采编:杨江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