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姬丽娜]
为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日前,市建设局设立了非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从现在起,在我市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前以及施工企业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分别按工程造价的2%预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设在市建设局的专用账户。在建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仍未解决的,将启动保障金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在启动保障金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发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补缴通知单》,责令其必须在使用保障金支付农民工工资之日起20日内,补足保障金专户资金,以保障保障金的储备额。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10日内,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退还保障金申请,主管部门在核实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材料后,30日内签署退还意见。
此外,建设部门对不按规定办理保障金储存、退还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如施工企业存在拖欠行为隐瞒不报、出具虚假证明骗取保障金,一经查实,将被清除出我市建筑市场。(记者牛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