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杨江鹏]
从今年3月1日起,省物价局最新制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政策开始执行,期限为一年,2006年政策同时废止。
新政策规定,全省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按要求取得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业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可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并按规定收取培训费用。
省物价局规定,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收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可根据培训机构级别、经营管理情况、服务质量及市场供求等因素,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5%。
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除收取学员证和结业证工本费外,不得以任何名目再向学员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代其他部门收取任何费用。
新政策要求,为保证培训学时制收费标准和交通部新教学大纲贯彻实施,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在今年底以前配齐汽车驾驶模拟器、培训学时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和多媒体教学设备,严格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和内容进行教学。
新政策规定,一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根据学员对教学车辆档次、教学人员、教学内容和形式等学车要求开展的特殊教学活动,培训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特殊教学活动必须坚持学员自愿原则,并由双方签订培训合同。霍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