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搞好政府采购工作,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晋城市城区财政部门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审批程序。在原来的基础上重新印制了计划申报书、资金支付申请书、协议供贷合同等4000份,不断加以改进,更趋规范合理,使购计划编列,资金支付等环节更加简便易行,节省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协议供贷招标方式更加公开透明。从网上发布招标信息到招标时间、地点以及确定中标供应商等“一条龙”服务均体现“三公”原则,杜绝暗箱操作。
三是规范车辆定点保险。通过公开招标,对全区公务用车保险进行定点投保,各镇(办)及区直各单位公务用车规范了支出管理,更加有利于监督。
四是建立了内部定期协调机制。财政局班子成员定期与不定期召集政府采购有关人员进行专项专题研究,从3月份至今,已在规范运作程序等方面多次进行研究,使采购程序日臻完善。
[网络采编:申晓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