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好好对待]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 、将药政、药检、药品监督职能交给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将中药监督管理职能交给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3 、将公费医疗管理职能交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入的职能
1 、将原市爱卫办承担的爱国卫生运动管理职能划归市卫生局。
2 、将原市劳动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 ( 包括矿山卫生监察 ) 职能划归市卫生局。
(三)转移和下放的职能
将卫生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和卫生机构 、科研成果、相关产品的评审等辅助性与技术性及其服务性的具体工作交给所属事业和社会团体。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卫生工作和卫生改革的具体政策、办法;制定各项医疗卫生技术标准,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实施。
(二)研究拟定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制订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业务标准,实施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督管理。
(三)研究拟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研究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全市卫生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申报、审计;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的执行;认真贯彻执行《献血法》,依法对全市血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协助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组织临床医学研究。
(五)制定全市疾病防治和保健规划,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教育,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它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
(六)拟定、实施全市医学人才、重点学科、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医学教育、继续教育,进行医学教育质量监督、检查;掌握直属单位学科技术发展动态。
(七)组织协调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对重大 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发生和蔓延。
(八)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医师资格认定和卫生行业人才交流与管理工作。
(九)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实施人事劳资管理,负责全行业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评定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干部实施管理。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负责全市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负责中医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查、认证、审批、核发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推行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十一)负责卫生执法,对医疗仪器放射、环境、食品、化妆品、饮用水、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的卫生监督。
(十二)负责全市卫生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申报、审核,对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管理全市卫生事业经费, 负责管理使用国外卫生贷款资金和引入资金的管理。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内设 6 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全市卫生事业综合性政策调研;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协调督促局机关政务工作;草拟局机关综合性文稿、工作制度;承办政务信息,文书处理、档案、保密、保卫、接待、信访和各种会议组织工作;综合协调并指导卫生法制建设;负责市直卫生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卫生新闻报道和出版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服务的管理工作。
负责拟定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负责市卫生单位的人员调配、工资福利、人事管理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数申报等具体业务,负责卫生技术资格考试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离退休干部和工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市卫生事业计划的拟定管理,综合平衡全市卫生事业经费的测算与分配;负责全市卫生经费的监督使用;负责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修订并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进行管理;负责市直卫生事业财务预决算;负责卫生统计工作;控制局直属单位的社会集团购买力;负责卫生系统车辆的申请、分配和管理;负责全市大型医疗器械的购置;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卫生系统财会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全市卫生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平衡及宏观管理。负责卫生世行贷款项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