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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办理代表提出的有关农业和农村方面的议案、建议和意见;
⑺组织协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赴本市进行的农业执法检查、调研等工作;
⑻承办有关信访接待工作;
⑼承办和审查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报告,代拟有关决定或决议以及审议意见转达书;
⑽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宜。
2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农村工作委员会内设 1 个科(室)。
办公室
承办本委的文书处理、文字材料的起草,办理有关会议和调研活动以及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承办代表提出的农业和农村方面的议案、建议和意见;承办与农口有关单位的联络和接待事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1 、主要职责
⑴负责城建环保方面法律、法规在我市实施的监督;
⑵审查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城建环保工作的报告和议案,并提出审查报告;
⑶审查全市有关城建环保方面的决定、决议、命令、通告和规章是否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⑷负责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职权范围内的质询案和其他同本工委有关的议案;
⑸负责同本工委有关的重要文件、资料、规范性文书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并监督其贯彻实施;
⑹依法组织城建环保方面的执法检查,积极开展和参与调查、视察、评议活动,加大监督力度;
⑺认真办理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代表议案和群众来信来访;
⑻加强同省、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对口工作部门的联系,积极参加对口工作部门的有关活动;
⑼承办市人大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内设 1 个科(室)。
办公室
承办本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委文件起草、会议安排、文书处理、来信来访、议案办理、生活服务等事宜;承办和参与城建环保等方面的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负责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城建环保立法在我市的调查研究与征求意见;承办本委对外联络、交流的有关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1 、主要职责
⑴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
⑵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述职评议工作;
⑶负责联系市人大代表和本市选出的省人大代表,组织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视察、调查等活动;
⑷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和转办、督办工作;
⑸承办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和补选市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的有关事项;
⑹指导县乡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
⑺负责同市人事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的有关业务联系;
⑻负责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编制、人事管理、工资、年报、职工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
⑼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 , 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内设 1 个科 ( 室 ) 。
办公室
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负责人的述职评议工作;承办省、市人大代表的补选工作;承办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工作的有关事项;负责本委员会的文秘、机要、接待等工作;承办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转办、督办工作;
组织省、市人大代表的视察、调查等活动;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编制、人事管理、工资、年报、职工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