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日前起开始联合对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全市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9887.5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4.6亿元,全市采购总规模达15.6亿元,累计节约财政资金1.84亿元;采购范围由单一的货物类扩大到工程和服务领域。
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级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检查内容是2006年和2007年两年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同时要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部门和单位以及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重点检查。检查将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预计9月底结束。(记者秦咏锋)
[网络采编:杨裕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