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杨裕峰]
3、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考察
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以县(市、区)为单位,按选聘名额的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考生名单,并统一组织进行考察。
因故需要递补的,由市选聘领导组按照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并安排进行考察。
(四)公示和体检
考察结束后,将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市选聘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之后研究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因故需要递补的,由市选聘领导组按照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并安排进行考察、公示和体检。
(五)分配和聘任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填报志愿、专业特长以及农村基层的实际需求,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科学合理分配录用人员具体工作地点,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办理有关聘任手续,协调本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所选聘的大学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
(六)培训和管理
选聘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并于9月1日前到岗。正式到岗后,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委负责对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进行培养和管理。
五、任职和待遇
(一)任职
1、考生录用后,由所服务的县(市、区)及有关乡(镇)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3年(没有试用期),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本人因参军、入学、考取公务员和被事业单位录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合同期内无故违约的,按合同违约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考生录用后的任职,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办理。
3、受聘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主任助理或依法选举为村委会副主任职务。
4、受聘人员经考察特别优秀、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且所聘村没有合适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委任为村党支部书记或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委会主任。
(二)待遇
1、考生录用后的人事关系,由各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并免收代理费。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落回生源所在地,也可落在所服务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2、按照“省定规划、市里选拔、县付薪酬、乡镇管理、服务基层”的运作模式,受聘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津贴,参照所服务县(市、区)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标准执行。
3、受聘人员担任村干部满一年的,重新参加工作后,不再实行1年的见习期,担任村干部的工作时间可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3年合同期满,经组织考核表现优秀的,鼓励其继续在村内任职,续签聘用合同,待遇不变;不再担任村干部的,解除聘用合同,自主择业。
4、受聘人员担任村干部满两年,经组织考核合格,报考我省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总分中加10分。
六、咨询电话:0356—2198559、2198533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山西省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村干部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