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政办电〔2008〕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督查检查工作,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从4月底至7月底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按照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级综合督查由市政府安委办负责组织实施,抽调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并抽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
市级专项督查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对口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专项督查,并抽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对本行业(领域)所属驻市企业、市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对县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08〕14号)要求,继续全面深入地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晋市政办〔2008〕14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二)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四、督查重点
(一)综合督查重点:
1、煤矿方面。围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重点督查生产矿井是否存在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及超层越界组织生产,以及以掘代采现象,是否存在私自采购、储存、使用非法火工品行为;证照不全、停产待证或资源整合煤矿是否存在擅自组织生产现象;关闭矿井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现象;技改和基建矿井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借基建名义擅自组织生产。
2、危险化学品方面。重点督查新、改、扩建项目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情况;防超温超压、防雷电、防汛、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及相关设施设备定期检验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及登记备案情况。
3、道路交通方面。重点督查治理“三超”情况,督查危险路段、桥梁、隧道排查治理情况,督查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或行驶记录仪监控系统情况,督查农村道路安全监管情况。
4、消防安全方面。重点督查“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整治情况。
5、建筑施工方面。重点督查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落实情况,督查在建隧道、桥梁、高层建筑等重大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查农村建筑施工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监管情况。
(二)专项督查重点:
[网络采编:杨裕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