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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政办〔2008〕36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全市继续开展“博爱一日捐”
募捐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7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晋市政办[2007]30号)精神,每年在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广泛吸纳社会慈善资金,以实际行动帮助灾区、城乡特困家庭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共创和谐晋城、平安晋城,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现实意义,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按照“分系统,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募捐工作,提倡有固定收入的工作人员的捐款不少于个人的一日工资收入,企业捐出一天的利润,为需要帮助的人献一份爱心,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尽一份力,并将此项活动纳入该单位年度相关考核内容之一。
二、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各界群众的捐赠热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街道、社区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力争做到不留死角、扩大募捐面和募捐数额,号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工商个体户和社会各界人士要积极加入到“博爱一日捐”活动中来,慷慨解囊,共襄善举,为构建和谐晋城做出贡献。
三、募捐款用于全市遭受自然灾害的受灾群众、城乡特困居民、困难企业特困职工、贫困学生等。
四、新闻宣传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加强舆论导向和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宣传这项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要对捐助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捐善款、献爱心”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五、各级红十字会要做好募捐款的接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媒体公示捐款收入情况,以提高捐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捐款按照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晋财税〔2000〕42号)的有关规定,享受计算所得税优惠政策。
捐款接收单位:晋城市红十字会
地 址:晋城市太行南路949号(市卫生局旁)
联 系 人:殷建忠 司林霞
联 系 电 话:(0356)2054120 6993920(传真)
接受捐款帐号:902101040004223
开 户 行:晋城农行凤城支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