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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注重提高技术档次和贯彻循环经济理念。科学设定替代能源技术准入门槛,切实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运用循环经济理念,努力减少替代能源生产过程中的耗水,加强对余热、硫化物、二氧化碳等综合利用,真正做到“吃干榨尽”,实现资源化和再循环利用,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四是加强自主研发和国际合作。完善创新机制,鼓励企业自主研发,为新技术扩大示范创造便利条件。配合973、863等主要国家科技规划,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通过技术引进和国际合作研发,提高可再生能源的经济性,探索生产可应用的新能源。
创新财政支持方式
——专访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胡静林司长
文/本刊记者 袁宏明
三大扶持机制
《中国投资》:在发展替代能源方面,财政部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胡静林:去年1月5日,金人庆部长指示我们做一些替代能源的研究。回来后,经济建设司邀请了一流专家,组成一个调研班子,对石油替代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研究结果是:近中期有两条发展路线,一条是以燃料乙醇为代表的生物质液体能源,对能源替代、农民增收、环境友好的外部效应都比较好;另一条是煤制油,总体来说还是化石能源之间的转换,但要想在近中期形成大规模替代,煤制油还是比较现实的选择。
我们提出,争取到2020年把石油对外依存程度控制在50%以内。为达到这个目标,我们还提出了一些财税政策的保障机制:风险分担,成本分摊,研发投入。
从远期发展目标看,我们提出发展氢能的建议。在氢能替代方面,美国加州走得比较远,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制氢、储藏、运输等环节还没有解决好。但氢能是一个洁净能源,也许再过二、三十年时间,氢能将成为替代能源的主力。这份《关于加快发展我国石油替代能源的政策建议》的报告,经金人庆部长呈交给国务院。去年3月13日,温家宝总理批示:“金人庆同志的建议应予重视。加快发展我国石油替代能源,要总体规划,科学论证,确立重点,政策扶持,积极推进。此事列入国务院议事日程,印发国务院领导同志”。
接下来,我们紧锣密鼓地展开研究,作为经济建设司2006年工作的头等大事。除了继续研究生物质能和煤制油,我们还深入研究了风能、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领域,提出了财政税收政策方面的建议。下一步,我们还要研究制定光伏发电、秸秆成型、秸秆发电等方面的财税扶持政策。
《中国投资》:应该怎样理解“风险分担、成本分摊、研发投入”的财税扶持政策?
胡静林:生物质能源的成本很高,但具有良好的外部效益。一般来说,发展生物质能源盈亏平衡点大约在65美元/吨左右。目前,欧盟对生物柴油的补贴差不多在1万元/吨,国外柴油价格一般是1.5万元/吨。美国发展燃料乙醇也是一样,联邦政府免税,州政府也免税。
借鉴国外经验,生物质能源的高成本应该由化石能源消耗者来共同承担。我们提出了成本分摊的体制,未来在征收燃油税的时候政府应考虑这个问题,也可以通过征收生态附加税的方式。
在目前,这个政策建议提出得似乎超前了一点。但要想把生物质能源产业真正发展起来,就必须这样做。
目前,国内对燃料乙醇已经制定了补贴政策。对河南天冠、黑龙江华润、安徽丰原、吉林燃料乙醇等四家企业,我们一直在给财政补贴。这种补贴其实就是成本分摊的形式,只不过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施行机制。
发展生物质能、煤制油的最大风险是石油价格的变动。石油价格高,搞煤制油肯定能赚钱,搞生物质能离盈亏平衡点也差不多;但石油价格如果再跌到30多美元,发展煤制油就会亏损。
我们借鉴南非沙索公司的做法,他们就有一个风险分担机制。具体思路是:在盈利时,从利润中提取一部分作为风险基金,一旦发生亏损,就用这笔钱弥补。如果风险基金不足以弥补亏空,政府再给予一定的补贴。这样,对企业来说,政府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风险分担环境,有一个稳定的市场预期,就可以进行理智的投资。
第三个机制是研发投入。发展替代能源成本高,风险大,归根结底是技术问题,瓶颈没有突破。特别像生物能源的发展,纤维素生产乙醇的关键技术还没突破,一旦突破成本自然就下来了。
目前看,不管是煤制油、风电,还是太阳能、生物质能,都是新兴的高技术领域,对技术研发投入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包括现有的科技部863、973计划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都应向这方面倾斜,支持企业攻克一些难题。